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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还贷扣毕业证 政府不应置身事外 ===
据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一些院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而公务员招考报名却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近日广州某高校毕业的贫困生小梁报考惠州公务员时,因未还完贷款证被学校扣了,报考不了公务员。
这并非个案,自从有了助学贷款政策后,类似矛盾就开始层出不穷,甚至还因此发生过好几起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的新闻。每每发生类似矛盾、媒体问教育部怎么办时,教育部回答都一模一样: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建议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这显然是一套回避矛盾、推卸责任的说辞,“欠贷不还”与“扣发毕业证”不是高校与学生间偶然的冲突,而是既有助学贷款政策内在的制度性症结,教育部门不该再在这个问题上做鸵鸟了。
学生欠钱不还,不合诚信之道,又不合法,但却有情可原———因为家里贫困付不起学费才贷款,贷款不过是把学费压力推到了毕业之后,可如今工作这么难找,首份工作的薪水那么低,生活成本又很高,刚毕业如何能还清那上万的贷款。正因为如此,学生的助学贷款违约率非常高,以至有经济学家严词指责“穷学生不讲信用”。学校扣毕业证虽然有违情理,却是无奈之举,不扣证的话学校会成冤大头,银行会找学校要钱,所有风险都要落到学校身上。银行更没办法,贷给学生的钱是其他人的存款,他们有很大的营利压力。
很显然,当下助学贷款政策一个致命缺陷在于“责任主体的虚置”,应该有一个责任主体来承担风险的。从各国助学贷款的运作经验看,这个责任主体应该是政府———因为助学贷款一般都是低利润、高风险性质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对于资助高等教育这种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间的混合产品,政府应将助学贷款定位为一种政策性贷款,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财政补贴或创办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分担风险和承担责任。或者,政府应承担起担保的责任,如美国的助学贷款便由政府向银行提供双重担保———先由州政府担保,然后由联邦政府再担保。而我们是,政府把助学贷款责任通过制度推给商业银行和高校,自己当了甩手掌柜,于是有了高校和学生的矛盾冲突。
显然,助学贷款政策是政府为缓解“上不起学”问题一种“偷懒式尽职”———偷懒在于,本应直接增加投入以降低学费让穷人上得起学,如今却把难题以市场化的形式甩给了银行、高校和学生:将穷人家孩子负担上学费用的时间推到未来,将担保压力转给了高校,将还贷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问题最终由学生自己承担,一是勒紧腰带也要还钱,还不起钱就拿不了毕业证,拿不了证找工作就有麻烦,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建议学生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能怎么协商呢?结果还不是要么让银行形成坏账,要么让学生还钱,要么由高校还钱,而助贷政策中矛盾根本协调不了。政府在助学贷款问题上如不勇于担责,矛盾永远难以化解。□曹林(作者为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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